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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镇公积金﹝2021﹞67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现对二手房公积金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以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前移。二手房贷款申请由原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前移至职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后。
2.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及材料。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提供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银行流水等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银行申请;受委托银行通过公积金信息系统核实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并进行公积金贷款预审批;职工办理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发票、全额付款发票提交贷款银行,银行进行审核后放款。
二、二手房公积金提取
购置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应按我市原政策规定,取得不动权证书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间为申请公积贷款预审批通过后,公积金贷款发放前。
提取公积金时应留存一定的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金额,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还应留存符合规定的相应余额。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尚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按上述流程执行;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原流程办理,2022年1月1日起全部按新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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