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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宽敞明亮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新大厅人头攒动。虽然办证的人很多,但却秩序井然,“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权籍调查、(电子)档案查询每个窗口都忙碌不迭,工作人员没有一丝抱怨,始终热情服务。一名在综合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王女士说:“我买的是恒大名都的房子,听说领到网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办个登记了。这里呀,虽然人多,但里面的工作人员承诺了,只要拿到当天的号,多晚也要给办完。”不到5分钟这位群众便办好了,满意而归。
预告登记
这位王女士所说的登记,就是不动产登记中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该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购房者只需凭预售商品房交易情况告知单、与开发公司的预告登记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就可办理该房产的预告登记。
《民法典》第221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种登记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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